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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进口货物(冷链食品除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10 10:54|来源:|浏览量:|字号:

园区各进口企业: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进口货物(冷链食品除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进口货物(冷链食品除外)新冠病毒检测及个人防护指引的通知》《关于印发<苏州市进口货物(冷链食品除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采样工作指引(试行)>等的通知》《关于持续做好进口货物(冷链食品除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强化进口货物(冷链食品除外)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进口货物输入的风险,现将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各进口企业要充分意识到疫情防控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坚持人物同防,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

二、严格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工作。各进口企业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慎终如始、持之以恒地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按照“谁的货物谁负责、谁作业谁组织消杀”的原则,根据指引要求对进口货物(冷链食品除外)主动做好新冠病毒检测和预防性消毒以及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核酸检测等工作。加强员工尤其是高风险从业人员的培训。对于高风险从业人员,务必要求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未接种疫苗人员进行调岗。同时加强作业的防护物资保障及对高风险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关怀。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信息报送。各进口企业要做好相关文件精神的传达,提高落实进口货物(冷链食品除外)疫情防控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及时性,引导员工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同时,要加强进口货物、重点人员信息及突发状况的报送工作,及时与属地功能区联系,采取措施严防疫情输入。

附件1:各功能区联络表

附件2:苏州市进口货物(冷链食品除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采样工作指引(试行)等

苏州工业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进口货物(冷链食品除外)防控工作组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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