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构建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范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园区实际,起草了《苏州工业园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现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2024年9月22日。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在2024年9月22日前通过下列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信函: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九楼东(邮编:215028)
2.电子邮件:syl1@sipac.gov.cn
3.电话:0512-66680944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苏州工业园区商务局
2024年8月23日
附件1:苏州工业园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附件2:《苏州工业园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修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