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孙兴珍(身份证号**0243),不慎将坐落于青苑新村二区1幢105室(2010)24465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现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凡对声明有异议者,请在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人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向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发上述不动产的权属证书。
声明人:孙成龙
2021 年1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