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管委会首页
繁體 |English |日语 |无障碍 |关怀版

独墅湖科教创新区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时间: 2024-01-12 10:40:03   来源:

一、运行模式

独立运行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以及园区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

2.负责功能区机关、直属单位、高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文化宣传、财政预算管理等工作。

3.按照有关管理权限,做好功能区干部人事、考核和监督工作。

4.负责功能区内经济管理、产业规划、特色产业培育引进、科技创新与发展、招校引研、院校服务、企业服务、人才、劳动管理等工作,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

5.负责园区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发展及管理工作。

6.负责功能区内企业回购等相关工作,腾退盘活产业发展空间;负责功能区涉企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配合功能区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7.负责功能区职责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域安监及环保执法、劳动监察执法等工作。

8.负责协调联络公安(交警)、城管、市政物业、消防、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

9.负责统筹与相关街道、社工委的协调事宜。

10.承办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1.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组织、干部人事、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文化宣传、文秘机要、档案、督查、信息、保密、会务、电子政务、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接待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做好与园区维稳、信访等方面的联络工作;承办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园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高校合作发展局:负责功能区内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学校党的建设,推进意识形态等思想政治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功能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战略思路,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功能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功能区内高校项目引进、院校服务、国内外高校合作与交流等工作;综合管理功能区职业教育;负责推进功能区高等教育国际化工作;规划指导并推动功能区内院校的学科设置、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招生、学生就业创业、师资队伍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及职称评审等工作,推动院校其它各项业务发展;负责整合功能区内资源,推动校际合作、校所合作、校企合作,协助院校争取各级政策支持;承办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科技创新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创新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功能区科技创新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的政策性建议,编制和实施功能区中长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功能区重大科技和信息化专项工作;负责功能区科技资金、科技项目、科技企业的申报、管理与服务;负责功能区科技创新政策落实;管理功能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中心、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推进功能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负责功能区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的引进及原创技术的落户与产业化;负责功能区创新创业工作,引导创新创业孵化,众创空间发展;加强功能区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保护,负责知识产权政策落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知识产权服务、宣传和培训;负责功能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功能区领军人才计划以及各类科技人才计划申报与实施;负责功能区国际科技合作,产学研合作,科教结合与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履行科协职责,做好功能区内科普宣传工作,开展科技学术交流;负责功能区科技统计与考核。承办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4.产业发展局(招商局):负责功能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负责产业动态研究、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政策功能创新建议;负责功能区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引进特色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完善产业发展生态,促进产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负责组织、协调功能区内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政策宣传咨询、企业服务、信用体系建设、经济统计等工作;负责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提升和新兴产业产业融合,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负责促进商贸流通、进出口贸易等工作;负责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监测、企业“走出去”情况掌握、扶持措施落实等工作;负责推进自主品牌企业发展;负责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牵头功能区人才工作;负责联系经济服务中心、劳动监察执法工作;承办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5.建设局(回购办):配合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对区内工业、工业(研发)项目进行预审;对特色产业园内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项目建筑功能布局、非工业项目涉及的公益配套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进行规划预审;负责功能区企业用地回购和空间腾退工作,开展城市更新规划研究工作;负责工业(集体资产工业除外)、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小型(临时)项目建设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功能区涉企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功能区工业项目的建设协调服务工作;配合开展特色产业园的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工作;配合开展交通、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协调工作;配合开展功能区规划建设的信访接访工作;承办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6.应急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园区有关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章,拟订功能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和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承担功能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功能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安全生产日常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功能区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分析评估功能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形势;按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建立本辖区应急联动机制;负责功能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及宣传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指导企业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规范涉及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类协会、学会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工作;负责功能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与指导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作;负责联系环保执法工作;承办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