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为充分了解《苏州柏越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无铬钝化剂和非溶剂型清洗剂等新材料研发新建项目》周边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柏越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无铬钝化剂和非溶剂型清洗剂等新材料研发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柏越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苏州纳米城西北区1幢404室
项目内容:企业拟投资500万元,租赁苏州工业园区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苏州纳米城西北区1幢404室的空置厂房,总建筑面积约421m2,建设实验室,开展无铬钝化剂和非溶剂型清洗剂等新材料研发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柏越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苏州纳米城西北区1幢404室
联系人:陈成勋
联系电话:0512-63310015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苏州世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华路3号君地商务广场10幢1602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12-67412356
邮箱:zhangyuqian@epsip.cn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