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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档案馆关于征集珍贵档案资料的公告

时间:2021-02-04 11:22:46   |   来源:    本文被阅读次数:

为抢救散存在社会上具有保存价值的珍贵档案资料,发掘园区历史文化资源,进一步优化苏州工业园区档案馆馆藏档案结构,推进园区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档案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各门类、各载体珍贵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红色档案资料

1921年中国共产党创立至今,各级党组织和革命先驱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传单、宣言、会议记录、信函、日记、手迹等文字材料、照片、实物以及后来撰写的与园区党建发展有关的传记、回忆录等材料。

(二)重要人物档案资料

1. 重要人物是指园区籍或曾在园区工作、生活过非园区籍的政界、军界、工商界、科学文化界等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党政领导、专家学者和社会贤达等。

2. 重要人物档案资料包括:生平资料,如自传、传记、回忆录等;成就材料,如著作、研究成果、书画等;职务活动材料,如文章、报告、证书、信函、日记等;人物研究评价材料;口述历史材料;反映人物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三)历史档案资料

反映园区范围内历史上各个时期形成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政府文书、地图、图表、印章,各种族谱、家谱、墓志、碑文、契约、证照、货币、证券、照片、奖章、旗帜和牌匾等。

(四)人文历史资料

反映园区地形地貌、人文环境、物产资源、风土民情、奇闻轶事等各种实物、小说、散文、诗歌、戏曲以及各种书画作品等。

二、征集说明

(一)苏州工业园区档案馆对捐赠档案资料者颁发收藏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相关规定给相关单位和个人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二)凡向园区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三)部分珍贵史料将通过《苏州日报》、苏州工业园区门户网站、苏州工业园区地情网、园区档案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报道与展示。

(四)本次征集活动以捐赠为主,其它方式可与园区档案管理中心面议。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吉超

电话:0512-66683612

邮箱:caojc@sipac.gov.cn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28号档案大厦A

苏州工业园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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