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
园区企业正常参保职工。
二、申报单位
已获得办学许可证的园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已认定的园区公共实训基地
三、培训期限
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
四、培训形式
申报单位根据办学许可证的培训工种范围或既定实训培养方向,依托自身技能培训相关的软硬件条件和培训服务特色优势,结合企业生产运营及人才培育需求,在培训期限内为一家或多家园区企业的参保职工组织提供技能类线下培训服务。
五、项目申报
即日起至2月7日,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可向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交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3-1)和培训教学计划(附件3-2)。项目申报须提交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六、受理审核
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受理申报材料,审核单位资质、培训教学计划,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反馈信息。
七、培训实施
经核准通过的申报单位须按照既定教学计划,送技能培训进企业,在培训期限内开展线下培训达6场(每场次培训时长不少于6小时),培训企业职工学员须累计超过200人次。
申报单位须留存为企业提供培训服务的有效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每场培训的学员签到表、培训评估表、培训课件、培训现场照片、全程培训过程摄像等),实现全程记录、管理职工培训情况。
八、培训补贴的申请与拨付
1.申报单位须在2021年4月30日前向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补贴申请表(附件3-3)、企业反馈表(附件3-4)、参训学员花名册(附件3-5)等纸质盖章材料以及培训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签到表、学员评估表、培训项目总结,每场培训不少于5张培训现场照片、培训全程摄像文件U盘等)。
2.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补贴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后,提交园区人社局复核并按照标准发放补贴至申报单位银行账户。
3.按规定要求为园区企业提供此类线下技能培训服务的,按每家申报单位30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服务补贴。补贴资金从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
九、培训监督与管理
1.各申报单位须与受训企业紧密对接合作,签订培训合作协议,明确各自职责权限,落实好培训的主体责任,根据受训企业需求科学安排培训,强化培训组织和管理,明确培训目标,落实责任。严格遵守承诺,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积极配合各类审计、监督。在培训过程中严格落实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
2.此项目实行申报单位承诺制,园区人社局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检查。申报单位未履行承诺、被检查发现或被举报未按规定开展培训的,园区人社局将暂停培训项目,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联系方式
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电话:66620373、66605948。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