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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科技创新委员会运行模式、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设置规定

时间:2023-08-01 09:22:00   |   来源:

  (一)运行模式
  挂知识产权局牌子,归口管理园区科学技术协会。
  对口苏州市级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市市场监管局。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督促重大事项工作落实;拟订园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统筹推进园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促进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统计与考核。
  3.牵头建立科技资金管理、协调、评估和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4.负责拟定培育发展促进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设计等新兴产业的工作规划、政策措施,推动新兴产业及相关重点细分领域高质量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创新发展。
  5.统筹推进园区科技招商与科技企业服务、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负责科技企业梯队培育和分级分类评价工作,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进落实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
  6.统筹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重大创新载体建设管理,负责国家和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各级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创建、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组织申报、管理和服务;组织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7.负责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对接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统筹园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负责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8.促进科技人才的引进与培育,负责各级各类科技人才项目培育、申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园区科技领军人才政策制订、项目评审、项目管理工作。
  9.负责促进知识产权发展,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负责知识产权政策制订、知识产权保护氛围营造、知识产权公共平台搭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10.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交流合作,规划离岸创新布局建设,推进长三角科技合作发展;引导科教结合与协同创新,促进产学研对接和科技成果转化;指导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技术市场发展;做好科技镇长团工作。
  11.履行科协职责,做好园区科普宣传工作,开展科技学术交流;组织科技工作者参政议政,开展科技咨询服务;指导基层科协开展工作;
  12.承担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1.综合处。负责机关综合行政事务及后勤保障工作;统筹党建、纪检监察、群团、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综合文稿撰写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工作。
  2.资源配置处。负责科技资金管理、协调、评估和监管;负责科技工作计划制订、分解及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制订及协调实施;负责制定科技创新政策,对上争取有关政策;负责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现代化试点、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等改革创新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科技运行形势分析,承担国家高新区、国家经开区、苏州市高质量发展等重点考评,以及对园区经济运行相关指标监测分析、火炬统计等工作;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促进科研诚信建设。
  3.科技管理处。负责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科技项目申报管理;负责企业研发投入推进工作;负责各级各类科技企业资质申报管理、独角兽与瞪羚企业培育;负责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组织申报、管理和服务;负责重大平台基地和创新载体申报工作;负责对接落实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工作。
  4.产业促进处(挂生物医药处、纳米技术应用处牌子)。负责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等新兴产业促进,重点推动创新药物、高端医疗器械、生物技术、新兴疗法、数字医疗、第三代半导体、MEMS、纳米功能材料、纳米健康等重点领域发展;负责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重大创新载体建设,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各级各类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纳米大科学装置等重大平台基地和创新载体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工作;负责新兴产业政策制订实施;负责科技企业服务;负责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5.数字创新处(挂人工智能处牌子)。负责制订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等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融合发展;推动数字技术的创新应用,促进数字产业创新发展;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培育管理、众创空间认定管理等工作。
  6.知识产权处(挂合作交流处牌子)。负责促进知识产权发展,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负责知识产权政策制订、知识产权保护氛围营造、知识产权公共平台搭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技术贸易发展工作;负责营商环境优化相关工作;负责促进国内外区域间科技合作与交流、推进长三角科技合作发展、产学研合作、科教结合与协同创新、科技镇长团等工作;负责共建研发机构、海外创新中心等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工作;负责科技工作联络、科协科普等工作;负责督促指导科研院所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
  7.科技人才处。负责促进科技人才的引进与培育,各级各类科技人才项目培育、申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园区科技领军人才政策制订、项目评审、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科技金融、科技企业上市促进工作;负责科技招商促进工作。
  四、其他信息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地点: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
  主要负责人:潘瑜
  联系方式:66681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