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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1-31 10:33:06   |   来源:     本文被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及《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相关重点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环境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披露范围

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需披露企业环境信息的企业包括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符合相关规定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具体名单已由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其官网上发布,涉及园区共166家(名单附后)。

二、披露要求

1.任务签收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已于113日,在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环保脸谱企业端)中进行依法披露填报强制任务推送,请及时登录系统进行任务签收。

系统入口: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政务服务入口——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环保脸谱企业端)

2.系统填报

2023315日前,在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环保脸谱企业端)完成2022年度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具体披露内容见系统填报说明。

3.问题咨询

系统填报遇到问题,请加入江苏省依法披露QQ群咨询。

江苏省依法披露一群,群号636840238

江苏省依法披露二群,群号603534178

江苏省依法披露三群,群号518684272

江苏省依法披露四群,群号488086284

江苏省依法披露五群,群号799186030

江苏省依法披露六群,群号551314047


三、注意事项

请相关单位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系统上及时、真实、准确披露企业环境信息,相关内容将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于不披露环境信息,或者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附件:

苏州工业园区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   

                     2023118

(联系人:园区生态环境局顾嘉欢;联系电话:6668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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