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新一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苏水河湖〔2020〕10号)及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新一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苏市水务〔2020〕266号)的工作部署,苏州工业园区积极落实,开展了园区新一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已完成,公告如下:
一、划定河道
界浦港(北)、青秋浦,共2条河道。
二、划定标准
界浦港(北)、青秋浦均为无堤防河道,以河口线外5米划定管理范围线。
三、完成工作量
完成划定管理范围线总长27.57千米,设置实体界桩92个、电子界桩74个和告示牌2块。
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