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212号)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管理,提高环评报告编制质量,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我局组织对去年7月至12月在园区开展业务的环评技术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考核。
考核情况见附件
苏园环〔2021〕13号-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考核情况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