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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度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29 10:40:18   |   来源:     本文被阅读次数:

关于做好2020年度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

安装联网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企业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214号)和《关于做好苏州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工作的通知》(苏环字执法〔202012号)等要求,结合园区企业污染物排放现状,我局确定了2020年度新增污染源自动监控企业名单。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在2020831日前按要求完成污染源监控设备的选型、安装、联网和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1.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尽快启动自动监控设备选型、采购、安装以及配套站房和供电保障等工作。

2.对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

3.根据名单中的要求,自行选定并采购相应设备,所选设备以及安装条件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并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

4.设备安装到位,完成数据联网工作后请及时进行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提交备案材料。

5.非甲烷总烃和重金属自动监控设备通过验收后,可按照《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园管规字〔20192号)申请资金补助。

6.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过程中,我局将提供技术支持。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2020728

 

 

发文正式稿.pdf 

附件1 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验收的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docx

附件2 苏州工业园区2020年度新增废水、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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