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3•21”响水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防范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风险,我局决定在园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安全专项整治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治理对象
园区范围内危险废物产生企业。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环境风险情况,检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排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
三、排查形式
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大队和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共同开展此次危险废物处置安全专项整治核查工作。园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应积极配合开展相关核查工作,保证此次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有疑问,可拨打联系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园区环境执法大队 邹卉 0512-62587972,邮箱:zouhui@sipac.gov.cn)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