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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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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国土环保局

时间:2016-04-27 16:42:00   |   来源:

一、运行模式

独立运行。

二、机构职能

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用途管制、耕地保护、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等原则,制定园区国土资源市场管理规范性文件。

2.负责管理园区地籍、地政、土地监察等管理工作;负责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编制各类土地利用规划;负责园区建设用地供地审批、管理工作,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报批工作等。

3.负责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备案和业务考核;负责建设项目环保工程验收、《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4.负责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负责污染物总量控制;负责区域污染防治专项工作;负责固体废物管理。

5.负责环境宣教工作;负责自然与生态保护工作;负责环保科技推广工作;组织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6.负责组织各级环保专项资金申报;负责年度预算编制和各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信息化建设;负责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环境法制工作;负责区域ISO14001运行;开展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环境监察与执法工作。

7.负责划转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与相关业务单位建立双向监管推送机制;负责受理审批局委托的相关技术论证、社会听证及现场勘查等工作。

8.承担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1.办公室(合署法规监察处):负责局内日常内外行政性事务工作;负责局重要的会务安排、接待等各类综合内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内部管理制度,编制、上报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局机关政务信息、行政权力网上公开、档案管理及国土、环境统计工作;负责局财政资金预决算及日常经费管理,负责国土、环保各项目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和审计;负责受理局信访、咨询、投诉等事项;负责协调依法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负责纪检和党建工作;负责环境宣教与培训工作;负责法制案件办理、案卷评审工作;负责自然与生态保护工作;负责ISO14000相关工作。

2.耕保地籍处(合并运行不动产登记局):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统筹及相关改革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计划,并对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制定和实施耕地资源保护措施,负责编制园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负责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预审;组织并指导园区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负责并指导土地确权、权属变更、土地动态检测和不动产登记、证书查验工作;负责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和地籍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3.用地管理处: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参与拟订各类供地方案,组织发布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公开交易信息;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的审核报批或具体项目备案,跟踪督查各类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情况;负责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管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有关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认定,负责土地评估价格确认审核。

4.污染防治处(挂牌固废与辐射管理处):负责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开展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监测验收及《排污许可证》审核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专项规划;负责太湖、阳澄湖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水、气、声、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工作;负责危险废弃物转移审批管理、危险废弃物经营资质管理、进口固废管理、危化品登记及POPS相关管理;负责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保产业管理及环保科技项目申报和推广;负责重点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管理。

5.环评管理与信息处:负责相应职责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新、改、扩)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负责地块转让、临时施工用地环保审核,配合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环境管理咨询中介机构进行管理和业务考核,配合相关违规项目查处;负责环境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环境信息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维护环境保护信息网络系统,承担数据库建设与维护,承担环保信息技术交流等工作,协助环境数据统计、分析、汇总;负责辐射项目环评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辐射项目验收、放射源转让、转移审批、放射源收贮备案、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辐射信访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