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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制度改革再深化 环境治理能力再提升 园区试点开展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

时间:2022-03-29 14:15:46   |   来源:     本文被阅读次数:

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基础性制度,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近日,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苏州工业园区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两证合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作为全省唯一试点地区列入生态环境部试点方案,进一步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实现园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1年7月,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印发《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新一批排污许可试点,苏州市被列入“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并将试点地区定为苏州工业园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立即开展学习培训和考察交流,稳步推进试点方案制定工作,期间多次组织南京大学环境规划院、能源基金会和发改等政府部门进行系统论证。根据前期调研并结合园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实际工作情况,试点工作在今年3月正式落地。

根据方案,园区生态环境局选取建设周期较短、管理措施明确且符合园区产业政策的行业,制定改革试点行业清单,通过前置申请材料预审,统一污染物核算方法、产污系数、自行监测标准。依托创新打造的“两证”协同审批系统,链接环评和排污许可两大网上申报平台,通过数据互通、材料从简、流程优化,实现了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一次受理、一并办理”,降低“两证”办理难度、加快审批速度,助力企业办理从“多次跑”向“一次跑”转变,减轻企业负担。

“管得好”才能“放得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要“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园区通过本次试点工作,综合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等因素,建立排污项目分级分类管理清单,设置排污总量限高标准,以备案形式实行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在简化手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同时,也切实提升了生态环境监管效能,助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随着试点方案运行,园区将继续强化改革创新,细化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的具体内容,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进一步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编辑 园环宣

202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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