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园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完善苏州工业园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苏州工业园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苏府[2006]83号《苏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意见》规定执行,道路、室外、室内停车收费实行三类地区收费标准。
2、区内未办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核准手续的各相关单位,请于3月31日前,到苏州工业园区经济贸易发展局(苏州工业园区物价管理办公室)办理必需的核准手续。
3、各单位需递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符合苏府[2006]83号文件附件1中第十六条规定的要求,《苏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意见》请登陆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sipac.gov.cn)公告栏查询。
4、联系部门:苏州工业园区经济贸易发展局(苏州工业园区物价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6681080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厦十楼
邮政编码:215028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三日
附件: 《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