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苏园(工)挂告(2007)第003号
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对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编号为苏园国土2007-G-6、2007-G-7、2007-G-8、2007-G-9、2007-G-10、2007-G-11号的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要求

挂牌出让地块起挂总价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等建设规费。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凡具备经发部门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2、竞买人应价前须向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缴纳竞买保证金及相应材料(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三、挂牌地点和时间:自2007年12月31日9:00起至2008年1月18日15:00止。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8楼国土房产局。
四、竞价方式:竞价采取书面应价方式,每次应价不低于上一次应价,每次应价加价幅度应不低于50000元。
五、地块竞得人确定办法:至应价截止时间,若仅有一个竞买人应价,即确定该竞买人为地块竞得人,其应价即为竞得价格;若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竞买人持续竞价的,出让人将于2008年1月18日15:00在现代大厦8楼2号会议室以书面密封的方式最后报价。最高报价者即为地块竞得人。
六、咨询及挂牌出让文件索取: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负责有关本次挂牌出让土地的具体组织和情况咨询,敬请参与者于公告发布后与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联系。
联系人:杨雪杏、徐月芳 联系电话:0512-66680866、66680872
网址:http://www.sipac.gov.cn
七、其他需公告的事项
根据《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规定,办理环评的时限为:
1、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工业项目,时限为12个月;
2、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工业项目,时限为9个月;
3、由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工业项目,时限为6个月。
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竞得人未能在上述时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终止,所支付的定金按50%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
200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