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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通知
时间:2020-02-14 14:17:00|来源:|浏览量:|字号:


苏州工业园区各有关企业:

为更好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文件精神,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帮助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我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放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现将具体审批办法告知如下:

一、审批范围及有效期

苏州工业园区内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本年度(2020年)内可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受理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三、受理方式

(一)网上受理

疫情期间,申请企业请先将申报材料的扫描件(加盖公章、签字)通过邮箱(ossc3@sipac.gov.cn)发送,待预审通过后,工作人员会及时与您联系,如有疑问,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

(二)现场受理

疫情期间,为了您的健康和安全,请尽量不到现场办理。

1.受理地点: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三楼90-93号窗口

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三)咨询电话

0512—62886666(转社会事务处)

四、申请材料

(一)2020年度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告知承诺书(见附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表(见附件)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见附件)

(四)工会意见或职工(代表)大会书面决议意见

原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的其他材料免于提交。

五、办理时限

企业提交材料规范齐全的,行政审批局办理时限从原法定审批时限20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注意事项

(一)企业在申报前要充分知晓审批机关告知内容,确保本单位符合申请条件,并对承诺内容及送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企业要充分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依法履行民主协商程序。

(三)审批后,企业要加强对本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管理,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依法落实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安排职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且平均周、日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在一个结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超过部分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附件:1.2020年度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告知承诺书(模板)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表(模板)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模板)

   4. 关于对受疫情影响企业放宽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有关事项的问答

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2日


附件:关于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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