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苏园市监罚送告〔2024〕12001号
苏州杰宇康健身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1月1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你单位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
本局于2023年6月2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园市监处罚〔2023〕0020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十六万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十六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特此告知。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稽查中队 联系电话:0512-66600790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惠路98号国检大厦607室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5日